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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4.1.1 环评报告表结论

陕西高科铝业建设工业和建筑铝合金型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户县涝店镇赵王村集体砖厂旧址处。项目总投资 32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 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10005m2,总建筑面积为 6240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各种铝制品 4000t,实现年营业收入 8650 万元。项目劳动定员为 40 人,实行三班制,年生产 300 天。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在实施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工程对本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时可行的。

4.1.2 建议与要求

1.要求

(1)指定企业例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2)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的治理防治措施,并要定期检查。

(3)厂区及周围边厂界要加大绿化力度,种植相应的树木,起到美化环境,降尘隔声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4)若建设方的经营规模、生产工序等内容发生变化,跟所提供资料差别较大,请另外去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保及环评手续。

2.建议

(1)建议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考虑节水和雨水等水资源有效利用收集功能,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人行道采用具有渗透性的砖,使其流入绿化带。

(2)建议道路等照明设施,采用节能省电的太阳能灯具。

(3)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4)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表中涉及的其他可行性建议。

4.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户县分局关于《陕西高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和建筑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县环批复[2014]42),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高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和建筑铝合金型材项目位于西安市户县涝店镇赵王村集体砖厂旧址,项目总投资 32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 万元,占地面积 10005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厂房、办公室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6240 平方米。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是可行的。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

设。

三、在项目补充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控制扬尘污染等规定,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堆放易产生扬尘勿让的物料应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在行驶出工地钱必须进行冲洗,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以**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生活污水必须由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食堂油烟必须经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铝棒加热所需能源必须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由 CNG 运输车运至厂内充入气柜存储,不得建设任何燃煤设施。

(四)必须按环评提出的要求,项目喷涂工艺所用的喷涂原料必须为聚酯粉末,喷涂过程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必须经负压抽风机收集送至脉冲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排放。

(五)必须按环评提出的要求,项目生产中的锯棒机、挤压机、包装机等必须采取基地隔震垫、安装门窗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六)必须按环评提出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钝化液、废水洗液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567 吨/年,氮氧化物≤0.31 吨/年。

五、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环保设施补充建设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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