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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8.1 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艺设备运行正常,环保设施均投入运行,运行操作管理严格,建设内容、规模、工艺与环评一致。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未要求监测的项,只进行了环保设施验收和处置方式验收,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8.1.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120mg/m3,0.35kg/h);项目喷塑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要求(**允许排放浓度为 50mg/m3,**去除效率为 85%)。项目食堂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负荷 4.2 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4.2 要求小型规模油烟净化效率大于 60%的,本项目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为 60%,符合上述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0mg/m3)。SO2和 NOX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

8.1.2 废水


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以及清洗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堆肥。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定期由西**州水务工程有限

公司清运处理。

8.1.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8.1.4 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钝化槽沉渣。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下脚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进行处置;钝化槽沉渣打捞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1.5 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及地方相关标准,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要求。

8.2 日常运营要求

1.项目运行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气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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